关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22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2-20
关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22号)》的政策解读:
【组织实施】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实行分级管理。依托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对象】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考核项目开发与管理】
各市中心对本地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提出开发需求,省中心将结合我省行业特点、人才培养规划和从业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并向部中心备案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滚动管理。
【题库管理】
省中心负责组织开发和修订专项职业能力题库资源,并纳入国家题库福建省分库统一管理。省中心及时向各地市级分库更新配发相关题库资源。
【考核方式】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考务管理参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范执行。考核采取工作现场、仿真模拟、模型工件加工、作业项目评定等方式,由考生实际操作,考评员现场评分。
【证书管理】
(一)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照部中心统一样式和填写要求,由省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配发。
(二)对参加考核合格者,由组织考核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写实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详见附件2)。证书加盖所属省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专用章(红印)。
(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在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查询。
【考核目录】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 https://www.fjcitt.cn/portal/article/index/id/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