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5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省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工作部署,2021年5月13日,经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应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创新,支持使用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券”)总体框架下,实施职业培训券本地化,在全省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按照便民、惠企、精准、安全的原则,创新政策机制,实施培训全流程服务管理,调动劳动者和培训单位积极性,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效益,进一步提高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水平,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平台管理。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制发职业培训券。将职业培训券作为劳动者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益和培训单位兑现职业培训补贴的电子凭证。
(二)做好精准发券。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应落实属地管理,加强发放对象的普惠性及针对性,在我省办理求职、就业、失业、培训实名制登记的有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作为职业培训券发放对象,并促进发放的职业培训券切实得到使用。各职业培训学校、技工(职业)院校和企业等培训单位,应在各类线下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中,积极指导劳动者开通电子社会保障卡,并在电子社会保障卡上申领职业培训券。
(三)配套对等资金。为确保职业培训券能够及时、足额结算,职业培训券对应等额职业培训补贴资金。职业培训券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未启用或未按要求完成培训的,职业培训券自动失效。
(四)创新适用模式。职业培训券可在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中使用。在现有各类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基础上,支持部分职业(工种)开展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促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探索职业培训券多种用券模式及适用场景。根据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数,由发券人社部门同培训单位结算职业培训补贴,并纳入劳动者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总次数。
1.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培训。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可开展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者可持职业培训券在符合条件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上自主选择培训单位、培训项目和课程等。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清单由省人社厅另行发布。
2.操作技能型职业(工种)培训。除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外的操作技能型职业(工种),可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课时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可通过如下两种方式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线上、线下培训均合格后方可领取相应证书:
方式一,劳动者持职业培训券到有资质的职业培训学校、技工(职业)院校报名,抵扣相应培训费用,由报名单位合理安排并组织“线上+线下”培训。鼓励有资质的职业培训学校、技工(职业)院校到符合条件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选购培训资源。
方式二,劳动者持职业培训券在符合条件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自主学习理论课程。劳动者线上理论培训合格后,到有资质的职业培训学校、技工(职业)院校参加同职业(工种)的线下实操培训。发券人社部门可分别与线上、线下培训单位结算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支持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本地实际按课时单价明确补贴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省人社厅要做好牵头抓总工作,抓紧制定出台职业培训券管理办法,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职业培训券应用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本行业培训过程中,应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
(二)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应高度重视,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通知要求,把职业培训券应用工作作为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力争在5月份正式上线运行。鼓励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自身实际,在符合政策规定基础上,依托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创新资金使用监管结算方式。
(三)各级人社部门及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服务、管理和监督,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面向社会公开职业培训券发放使用的有关情况。
(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运营商要为培训单位和劳动者等提供高效便捷规范安全服务。培训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优化培训资源,注重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
(五)使用职业培训券结算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者应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合格证明。
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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