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漳州木偶头雕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发布日期:2024-11-14
一、定义
根据漳州传统木偶头雕刻技艺,运用木质材料、斧头、雕刻刀、沙纸等工具材料,通过开坯、定形、精雕、打磨抛光等工序完成木偶头雕刻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漳州木偶头雕刻 职业领域: | |||
工作任务 |
操作规范 |
相关知识 |
考核 比重 |
(一) 构思与备料 |
1.根据角色人物主题,构思设计人物造型的特征、表情、气质。 2.选用相适应的雕刻材料。 3.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实际操作需要,选择适用的工具。 |
1.传统戏曲人物相关知识。 2.美术相关基本知识。 3.了解木材特点与选择合适木材。 4.熟悉雕刻流程。 5.选择适用工具。 |
10% |
(二) 头部造型 与五官雕刻 |
1.正确安全使用木桩、斧头、雕刻刀。 2.熟练使用各种雕刻刀工具。 3.头部造型轮廓大形准确,比例合理。 4.五官造型与定位准确。 |
1.工具、材料的合理使用。 2.熟悉人物头部结构、比例,以及五官造型与位置。 3.综合运用各种工具, 4.根据不同部位熟练更换不同刻刀工具与刀法,掌握执刀手法的要求。 |
60% |
(三) 精细刻划 |
1.刀法熟练,精细雕刻。 2.准确表现角色的特征与神情气质。 |
1.木偶头整体雕刻精致。 2.造型表现符合角色特征要求。 |
20% |
(四) 精修调整 |
1.整体调整木偶头造型。 2.打磨抛光完成木偶头造型素坯。 |
1.了解木偶头造型木质素坯完成要求。 2.工具的整理摆放相关事项。 |
10% |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漳州木偶头雕刻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180分钟。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1.场地要求
考场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操作场地光线充足,空气流通,室内温、湿度适中,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具有安全防火措施。还需配备主考室及候考室。
2.设备要求
每个工作位包括以下设备工具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总数量 |
备注 |
1 |
工作台 |
常规桌子 |
张 |
10 |
|
2 |
工作椅 |
常规椅子 |
只 |
10 |
|
3 |
木橔 |
尺寸:直径30CM,高度25CM |
个 |
10 |
|
3 |
木坯 |
樟木,尺寸:直径15-20CM,高度15CM左右 |
个 |
10 |
|
4 |
斧头 |
中号、小号 |
把 |
10 |
|
4 |
雕刻刀 |
平刀:大号、中号、小号 |
把 |
各10 |
|
5 |
雕刻刀 |
半圆刀:大号、中号、小号 |
把 |
各10 |
|
6 |
砂纸 |
800目、2000目、4000目 |
张 |
各10 |
|
10 |
磨刀石 |
粗、中、细 |
个 |
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