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7
闽劳鉴〔2018〕2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站: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2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根据省、市分级管理原则,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定期向全省公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并在省中心网站上提供考核规范和考核准备通知单。
(一)考核项目预审
对于首次组织考核的项目,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须在发布考核计划前,将满足考核规范设施设备清单拍摄的考核考场照片或视频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场设施设备申报表》(附件1),提交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核确认后组织报名工作。
(二)制定考核计划
鉴定站制定拟组织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计划,上报中心后公布。鉴定站制定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1.XX鉴定站20XX年第XX批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2.报名地点、拟定考核日期、地点及有关联系方式等。
(三)考核报名及审核
鉴定站负责受理考生考核申报。考生申报材料如下:
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本人2寸免冠近照2张及电子照片(①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人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制服或白色上衣;②像素大小90×110×24b,后缀名为jpg文件,小于20K,并填充满在线考务平台相片框;③严禁使用扫描图片、翻拍照片)。
鉴定站应一次性告知申报考核所需提交的材料,并指导考生填报有关内容。考生的有关个人证件原件由鉴定站进行现场审核,当场告知审核结果,审验确认后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鉴定站公章,当场退还原件。
(四)申报考核
1.鉴定站登录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制定鉴定计划,将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录入在线考务系统,按隶属关系提交中心复核。
2.审核通过后,中心经办人员将本批次考核准备通知单发至鉴定站。
(五)考场安排
鉴定站根据中心提供的考核准备通知单及有关规定,进行考场安排准备工作,并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的人员安排,各项考场应在考试前1天完成场地布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粘贴考点标识,如:“福建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并在警戒线外醒目位置张贴《考场规则》(附件5)、《违纪处罚规定》(附件6)等。
2.考核场地应安全、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工卡量具、原材料齐全,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工具,符合考核准备通知单的要求。
3.设置专门的“非考试物品存放处”,集中存放考生携带的包、书籍、资料等物品。考场在考试区域内设警戒线,由专人值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域。
4.考场布置固定或移动电子监控。
(六)鉴定站考务人员配备要求及有关工作职责
鉴定站考务人员是指在考核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的人员。包括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等。考务人员应佩戴相应证卡。
1.主考
每期考核设主考1人,由鉴定站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本期考核考务工作,协调和组织各项考核工作,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规范、顺利地进行;选派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负责对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培训工作;负责处理考核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负责督促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急救等工作,确保落实到位;负责考场各项条件符合考核有关规定。
2.监考员
每个考场一般安排2名监考员。
主要职责:负责监考考务具体事项操作,重点做好试卷领取、分发、回收封装及考场内巡查等工作(详见附件7、8)。
3.工作人员
根据考核人数安排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处理考务及考场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
考务人员的安排应遵循考培分离原则,参与本次鉴定培训的老师不得担任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考务人员应坚守岗位,各司其责,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使用手机、谈笑或做与本职无关的事。
(七)考评人员派遣及有关工作职责
中心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派遣具有任职资格的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1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考评人员应佩戴有效证卡上岗。
主要职责:考评人员负责在规定考核项目范围内,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工作(详见附件9)。
(八)质量督导人员派遣及有关工作职责
质量督导人员由所属中心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应佩戴有效证卡上岗。
主要职责:质量督导人员负责对鉴定站组织实施鉴定、考评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详见附件10、11)。
(九)考试成绩发布
考评组长负责将所有考评员签字确认的评分记录汇总表的电子照片发送至中心经办人员审核。
鉴定站在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上报,中心在鉴定站成绩上报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
鉴定站应在中心审核确认成绩后及时将考试成绩(可通过网络查询、短信通知或在指定时间及地点领取成绩通知单等方式)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义,应在成绩公布10日内,由鉴定站向中心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复查核分内容只核对漏登、错登、错统分数的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情况。
考生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的,证书注明考试成绩优秀,考生成绩在80-89分的,证书注明考试成绩良好。考生成绩在60-79的,证书注明考试成绩合格。
二、其他事项
(一)鉴定站应做好考生所有考核资料的保存工作,从考核之日起,保存2年。
(二)鉴定站应做好监控电子信息的保存工作,从考核之日起,保存期半年。
(三)各级中心、鉴定站按规定做好考生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鉴定站必须遵守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中,违反《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或不按本文有关规定执行的鉴定站,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发出限期3至6个月的整顿通知书,整顿期内不得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五)本通知有关内容将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和职业技能鉴定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联系人:林伟、周围
联系电话:0591-87527909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场设施设备申报表
2.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表
3.省、市鉴定指导中心考务职责
4.考生报名与证书领取须知
5. 考场规则
6.违纪处罚规定
7.监考员职责
8.监考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9.考评人员职责
10.质量督导人员职责
1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现场质量督导情况表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