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操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发布日期:2024-11-15
一、定义
熟悉基础火灾隐患排查的相关知识,日常能做好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当火灾发生时,能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 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防火安全操作 职业领域: 消防安全 | |||
工作任务 |
操作规范 |
相关知识 |
考核比重 |
(一) 防火巡查 |
1.能巡查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情况。 2.能熟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位置。 3.能识别疏散指示标识。 4.能发现基本安全隐患。 5.能进行安全消防常识的宣传。 |
1.相关固定消防设施位置、消防器材的知识。 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位置的相关知识。 3.疏散指示标识的相关知识。 4.消防安全隐患的相关知识。 5.基础安全消防常识。 |
40% |
(二) 应急处置 |
1.能组织疏散逃生。 2.能扑救初期火灾。 3.能正确报警。 |
1. 相关疏散逃生的方法。 2.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 3.报警要素与相关知识。 |
60% |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防火安全操作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60分钟。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1.场地要求
考核场所需累计达到150平方以上的室内场所(并且有走廊)或400平方以上的室外场地(非露天场所),满足15人以上同时考核,具备相应的考试设施,满足利用室内消防栓布设长8米宽2米的水带出水考核区域,场地要求光线充足,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防火措施和应急措施完善,室内场所应急出口不少于2个。配备主考室及候考室。
2.设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