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操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发布日期:2024-11-15       

一、定义

熟悉基础火灾隐患排查的相关知识,日常能做好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当火灾发生时,能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 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防火安全操作                                   职业领域: 消防安全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比重

(一)

防火巡查

1.能巡查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情况。

2.能熟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位置。

3.能识别疏散指示标识。

4.能发现基本安全隐患。

5.能进行安全消防常识的宣传。

1.相关固定消防设施位置、消防器材的知识。

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位置的相关知识。

3.疏散指示标识的相关知识。

4.消防安全隐患的相关知识。

5.基础安全消防常识。

40%

(二)

应急处置

1.能组织疏散逃生。

2.能扑救初期火灾。

3.能正确报警。

1. 相关疏散逃生的方法。

2.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

3.报警要素与相关知识。

60%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防火安全操作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60分钟。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1.场地要求

考核场所需累计达到150平方以上的室内场所(并且有走廊)或400平方以上的室外场地(非露天场所),满足15人以上同时考核,具备相应的考试设施,满足利用室内消防栓布设长8米宽2米的水带出水考核区域,场地要求光线充足,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防火措施和应急措施完善,室内场所应急出口不少于2个。配备主考室及候考室。

2.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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