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画制作】考核规范

发布日期:2024-11-25       

工艺画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为满足使用者的审美需求,结合美学原理,并运用专业绘画知识,使用专用工具和不同媒材进行美术作品绘制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工艺画制作                       职业领域:民间工艺品制作工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比重

(一)

构图

根据主题进行画作绘制,画面的均衡与对称、对比和视点,构图完整。具有一定的创意能力。

图形创意基础知识

20%

(二)

色彩

能运用色彩元素构成进行构图、表现对象,色彩关系明确;

色彩基础知识

30%

(三)

造型

造型准确,正确地理解对象结构与体面关系,构图完整,具有较强的空间感、体积感、质感的把握能力。

造型构成基础知识

20%

(四)

整体效果

使画面有较好的整体效果,刻画较深入,能力较好,作品富有感染力。

工艺画制作技法和工艺

30%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工艺画制作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5小时。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考核场地平整、明亮、通风良好,具有安全防火措施,场地面积要求在100㎡以上,场地净高不低于3.5m。每个工位占地1.5㎡,且标明工位号,布置画架1个、画板1张、凳子1张、垃圾桶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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