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画制作】考核规范
发布日期:2024-11-25
工艺画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为满足使用者的审美需求,结合美学原理,并运用专业绘画知识,使用专用工具和不同媒材进行美术作品绘制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工艺画制作 职业领域:民间工艺品制作工 | |||
工作任务 |
操作规范 |
相关知识 |
考核比重 |
(一) 构图 |
根据主题进行画作绘制,画面的均衡与对称、对比和视点,构图完整。具有一定的创意能力。 |
图形创意基础知识 |
20% |
(二) 色彩 |
能运用色彩元素构成进行构图、表现对象,色彩关系明确; |
色彩基础知识 |
30% |
(三) 造型 |
造型准确,正确地理解对象结构与体面关系,构图完整,具有较强的空间感、体积感、质感的把握能力。 |
造型构成基础知识 |
20% |
(四) 整体效果 |
使画面有较好的整体效果,刻画较深入,能力较好,作品富有感染力。 |
工艺画制作技法和工艺 |
30% |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工艺画制作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5小时。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考核场地平整、明亮、通风良好,具有安全防火措施,场地面积要求在100㎡以上,场地净高不低于3.5m。每个工位占地1.5㎡,且标明工位号,布置画架1个、画板1张、凳子1张、垃圾桶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