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家具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发布日期:2021-05-06       

竹家具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使用竹家具制作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在制作车间对原材料进行成型加工的能力。

、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竹家具制作                                 职业领域:竹制品加工工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比重

(一)

原料选择

1.能识读竹家具制作清单

2.能识读竹家具部件结构图

3.能使用口罩、耳塞等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防护

4.能选择加工原材料

5.能计算原料长宽等数据

6.能使用卷尺、手拉细牙锯等工具对原料进行初步加工

1.家具清单表达的内容

2.识图的相关知识

3.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4.竹家具原材料的质地标准以及规格的选用知识

5.计算平叠拼部件数据的相关知识

6.加工工具的使用方法

20%

 (二)

家具制作

1.能使用风切锯加工材料

2.能使用电锯进行家具造型

3.能使用电钻和竹钉固定造型

4.能使用拼装机进行拼装操作

5.能使用抛光机抛光和上漆

1.风切锯、电锯、电钻、拼装机等设备的操作方法

2.毛料的加工工艺要求和造型标准

3.拼装操作工艺和标准

4.抛光操作工艺和标准

50%

(三)

质量检验及维护

1.能根据验收标准,检查竹家具成品的质量

2.能找出质量缺陷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缺陷的办法

3.能维护保养加设备并清理操作现场

1.竹家具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和方法

2.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3.设备保养的相关知识及操作现场的清理知识

30%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竹家具制作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场地面积不小于150m2,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风切锯、电锯、电钻、拼装机等机械设备,并配备必要的照明、安全等设施,设有电源及漏电保护开关。考场必须采光良好,通风良好,整洁且无干扰。还需配备主考室及候考室。

设备清单如下: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茶杆竹

公斤

50


2

卡尺

1


3

直径15mm以下竹

公斤

15


4

竹锯

1


5

煤气加热喷枪

1


6

椅面形状模具

1


7

椅脚、扶手半成品

1


8

手电钻

1


9

竹钉

公斤

1


10

沙子

公斤

150


11

待整形竹直径20—22mm

10  


12

燃气加热装置

1  


13

椅脚模具

1  


14

冷却水池

1  


15

已成形扶手竹

1


16

白藤或铜线


若干


17

竹笏

公斤

1


18

扶手形状模具

1


19

成形加强根、椅半成品

1


20

待整形原竹

公斤

50


21

待磨节原竹

公斤

50


22

砂轮机

1


23

已成形的椅面竹或竹扁

公斤

10


24

椅脚竹

1


25

光油

1


26

节水

1


27

油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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