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车驾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发布日期:2021-05-11       

观光车驾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 定义

熟悉观光车辆性能参数,掌握观光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及日常使用注意事项,具备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独立操作观光车辆进行人员摆渡作业的能力。

二、 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  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观光车驾驶            职业领域: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工作

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比重

场内道路作业

场内道路中观光车辆起步、限宽桩通行、侧方停车、倒车入库等动作及应变能力,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和实际驾驶技术水平。

1.  观光车辆作业前日常检查事项

2.  观光车辆起步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

3.  观光车辆限宽绕桩行驶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

4.  观光车辆倒车入库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

5.  观光车辆侧方停车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

6.  观光车辆各操纵装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7.  驾驶人员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100%

四、 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观光车驾驶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3分钟。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1.场地要求

地面平坦,相对封闭,场地面积400平米,道路行驶距离不小于200平米;桩位和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规范、清晰,交通标志标线至少包括转弯标志、限速标志、禁止停车标志、坡道停车标志以及停车线;场内道路中至少需包含弯道(并至少包括一个直角转弯)、侧方停车库(起点、终点)、限宽桩、倒车库(起点、终点)、坡道。还需配备主考室及候考室。

2.设备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总数量

备注

1

观光车

10座以上(含10座)的、带离合器的机械传动的观光车。

1


2

安全锥

高30cm-40cm

30


3

隔离警戒线

长约100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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