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车驾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发布日期:2021-05-11
观光车驾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 定义
熟悉观光车辆性能参数,掌握观光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及日常使用注意事项,具备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独立操作观光车辆进行人员摆渡作业的能力。
二、 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 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观光车驾驶 职业领域: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
工作 任务 |
操作规范 |
相关知识 |
考核比重 |
场内道路作业 |
场内道路中观光车辆起步、限宽桩通行、侧方停车、倒车入库等动作及应变能力,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和实际驾驶技术水平。 |
1. 观光车辆作业前日常检查事项 2. 观光车辆起步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 3. 观光车辆限宽绕桩行驶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 4. 观光车辆倒车入库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 5. 观光车辆侧方停车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 6. 观光车辆各操纵装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7. 驾驶人员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
100% |
四、 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观光车驾驶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3分钟。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1.场地要求
地面平坦,相对封闭,场地面积400平米,道路行驶距离不小于200平米;桩位和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规范、清晰,交通标志标线至少包括转弯标志、限速标志、禁止停车标志、坡道停车标志以及停车线;场内道路中至少需包含弯道(并至少包括一个直角转弯)、侧方停车库(起点、终点)、限宽桩、倒车库(起点、终点)、坡道。还需配备主考室及候考室。
2.设备要求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总数量 |
备注 |
1 |
观光车 |
10座以上(含10座)的、带离合器的机械传动的观光车。 |
辆 |
1 |
|
2 |
安全锥 |
高30cm-40cm |
个 |
30 |
|
3 |
隔离警戒线 |
长约100米 |
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