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福建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和开发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4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 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力度,不断满足新业态、新技术和劳务品牌、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发展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打造多元化、多层次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面向全省征集 2024 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及开发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开发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具有协调组织编制项目的能力;

3.具有与开发项目相适应的专家队伍;

4.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保障能力;

5.在本项目领域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号召力。

(二)申报开发的项目围绕以下方面:

1.立足我省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以及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特别是产业集中度较高,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地区的相关技能项目;

2.聚焦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需求,以及实施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尤其是未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生产制造与服务岗位技能项目;

3.助力打造我省重点劳务品牌,以及具有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能够推动地方传统特色技艺传承与创新的技能项目;

4.与我省职业院校专业相适应的技能项目;

5.已公布国家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类职业(岗位)不纳入申报范围;

6.与我省已公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考核内容相近,以及曾申报未通过审核的项目,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开发单位加盖公章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立项建议书(附件1);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附件2)

(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卷库一套(包含考核准备通知单、技能考核试卷、评分记录表)(附件3-5);

(五)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专家申请表(附件6)。

三、工作程序

(一)开发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于5月16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所在地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申报汇总表》(附件7)加盖公章,于5月22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统筹安排、择优遴选原则,组织专家对开发单位情况及申报项目开展评审论证,确定立项后指导开发单位完成项目开发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中心要做好征集2024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调研和开发动员工作,结合当地产业特色组织申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二)项目开发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题(卷)库资源,服务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三)相关附件可在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下载。

联系人:林梦远

联系电话:0591-87527909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立项建议书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示例)

3.操作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

4.操作技能考核试卷

5.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记录表

6.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专家申请表

7.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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