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讲解】考核规范

发布日期:2024-11-25       

乡村旅游讲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礼仪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及表演能力,能对乡村景点、历史文化、历史典故、乡俗故事、名人故事、名人精神、风土人情进行讲解,并具有较强的职业能力,助力乡村旅游发展,从而推动新农村的建设发展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乡村旅游讲解                                            职业领域:旅游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比重

(一)

基础知识素养

1.乡村旅游基础知识与法规路演答辩

2.乡村游客接待现场模拟

1.乡村旅游基础知识、乡村振兴与

旅游政策法规

2.接待礼仪、仪容仪表、旅游接待

基础设备使用方法、游客的接待程序

30%

(二)

沟通宣传能力

1.自我介绍

2.乡村旅游景点、历史典故、名人故

事、 风土人情等讲解

3.正确回答游客的提问

1.乡村资源、乡村经济、乡村历史、

风土人情、特色文化等

2.沟通与解说逻辑思维能力

35%

(三)

形象展示能力

1.能在现有乡村景区景标形象信息基

础上,进行加工,并融入乡土风情与

个人情感表达

2.能对乡村景区景标进行形象重塑与

解说

1.乡村旅游拓展性思维训练

2.乡村景区景标形象展示技巧

15%

(四)

特色表演能力

1.阐述5个以上的乡村特色节目

2.任意成功模仿或表演1个乡村特色

节目

1.乡村特色节目与形体表演

2.语言与发声技巧训练

20%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旅游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为面试答辩及实际操作,考核时间为100min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考场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操作场地光线充足,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具有安全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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